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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的明天将会更加美好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体会 (贺建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已于6月1日正式实施了,自己作为一名八十年代初期参加十堰水文的老水文工作者,内心有许多感慨。从历史资料中可以看到,我国的水文管理经历了多次的下放,水文测站下放到县,历经了襄阳郧阳分家,管理体制也变动频繁,不仅削弱了对水文工作的管理,还导致了水文资料缺失、中断,严重影响了水文资料的质量,给水文事业的稳定带来了很多困难,也给国家带来了很大的损失。近二十多年来,十堰水文的发展日益壮大,信息化建设如火如荼。如今水文条例的正式实施是我们水文系统的一件特大喜事,是为水文事业保驾护航的法宝,是中国水文史上划时代的里程碑,她标志着我国水文事业进入了有法可依,管理规范化的新阶段,对促进水文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将产生新的积极的影响。 细细品读水文条例:从总则规划与建设,监测与预报,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四十七条,阐述了条例的立法依据,水文事业性质,管理体制,投入机制,行业管理,资料管理,设备设施保护等事项,明确了各级政府水行政部门水文机构的具体职责,权力义务。她是一把双刃剑,在规范了其他行业涉足水文的同时,也规范了水文行业的自身行为。 水文条例主要以五项基本制度对水文工作进行了规范:一是建立了水文管理与投入机度,明确了水文事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性公益事业的法律地位,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水文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是建立了水文规划与建设制度。明确经批准的水文发展规划是开展水文工作的依据,规定了水文站网建设的统一规划与管理制度,设立和调整水文测站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专用水文测站和水文活动应当接受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三是建立了水文监测与预报制度。从事水文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使用符合要求的技术装备和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有关水文测站应当及时、准确报告水文情报预报,水文情报预报应当按照权限统一发布;四是建立了水文监测资料的汇交、保管、公开和使用制度。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应当向水文机构汇交监测资料,水文机构应当妥善存储、保管并加工整理监测资料,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应当依法公开,水文资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对其密级的确定、变更、解密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要规划编制、重点项目建设、水资源管理等使用的监测资料应当经水文机构审查;五是建立了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制度。明确了水文设施和监测环境的保护范围,明确了国家基本水文站因不可抗力原因遭受破坏的,当地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修复。以上制度的建立,从法律层面上解决了长期以来制约水文发展的管理体制不顺、投入机制不畅、行业管理薄弱、资料管理不规范等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另外,水文条例规范了水文工作者的行为,无论是水文系统内部还是其它部门从事水文工作的,都必须依法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否则,就将由过去的违规而上升为违法。水文条例还明确规定:“从事水文,水资源监测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进行,并保证监测质量”,“从事水文,水资源监测各项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不得丢失、毁坏、伪造水文监测资料;不得错报、漏报,迟报水文监测信息;不得擅自转让、转借水文监测资料”等等法律责任,非常明确和具体,这对于提高水文素质,牢固树立职业道德标准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我们坚信,十堰水文的未来一定会更加美好,作为一名水文人,我们将认真学习好、贯彻好条例,吃透精神,在实际工作中更好的运用条例,来维护水文的正当权益,依法保护水文事业稳定发展的环境,为创建十堰和谐水文再上新台阶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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