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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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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水文条例》  助推十堰水文事业快速发展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心得


    段善璧期待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425日,经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后颁布,从20076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水文工作的高度重视,填补了我国水文立法的空白,标志着水文事业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是我国水文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时俱进、构建和谐社会的立法思想和原则,是一部促进水文事业健康发展的法规,是规范新时期水文工作的有力法律武器。贯彻实施《条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保障水文为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灾减灾全面服务的需要,是依法进行水文行业科学管理的需要。《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水文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促进水文工作更好地支撑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准确把握《条例》条文,熟知法律所赋予的各项职责

    《条例》是广大水文职工,特别是水文机构各级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要通过学习《条例》,了解《条例》条文内容,领会精神实质,掌握《条例》的各项法律规定。

    《条例》分总则、规划与建设、监测与预报、资料的汇交保管与使用、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共747条。

    《条例》规范了八个方面内容:一是确立了水文事业的法律地位,规定了水文行业的管理体制和水文机构的管理职能;二是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于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职责与义务;三是进一步完善了保障水文工作正常运行和水文事业发展的投入机制;四是规定了水文站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的原则、内容和实施程序;五是规范了水文行业管理办法;六是设立和规范了水文情报预报发布制度、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管理制度和水文资料使用审定制度;七是突出了对水文监测环境和监测设施的保护,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八是强调了流域机构在水文行业管理中的重大作用和应当履行的管理职能。

    《条例》为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建立了五项基本制度。一是明确了水文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性公益事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以保障水文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二是规定了水文规划制度。经批准的水文发展规划是开展水文工作的依据,水文站网建设必须实行统一规划与管理,设立和调整水文测站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专用水文测站和水文活动应当接受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三是规定了水文监测与预报制度。从事水文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使用符合要求的技术装备和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有关水文测站应当及时、准确报告水文情报预报,水文情报预报应当按照权限统一发布。四是规定了水文监测资料的汇交、保管、公开、保密和使用制度。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应当向水文机构汇交监测资料。水文机构应当妥善存储、保管并加工整理监测资料。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应当依法公开。水文资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对其密级的确定、变更、解密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要规划编制、重点项目建设、水资源管理等使用的监测资料应当经水文机构审查。五是规定了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的制度。强化了对水文监测设施和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规定了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划定,并明确了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的活动。

三、精心组织《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努力开拓十堰水文工作新局面

    《条例》颁布以后,我局以此作为依法开展水文工作的新起点,立即行动起来,就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及时进行了部署:一是下发文件,对学习贯彻《条例》进行安排;二是电话通知站队、科室从网上下载《条例》,组织学习,反馈学习讨论情况;三是张贴《条例》,组织宣传,进行报道。

    学习贯彻《条例》是水文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既有紧迫性,有具长期性。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同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十堰水文信息化现代化建设步伐结合起来,同努力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迅速掀起学习《条例》的热潮。在学习贯彻《条例》中,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扎实组织学习《条例》。要通过阅读原文、宣讲报告、座谈讨论、答题竞赛等多种形式,使每位干部职工明确水文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深刻理解《条例》条文内容,明确水文工作任务,充分认识自己应该担当的责任。学习中要结合我们的具体工作进行深入思考,主要是看我们的工作是否有不符合《条例》的地方,对照《条例》对水文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要求,查找差距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严守职业道德,专心测报和分析评价工作,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水文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保证《条例》的落实,更好地服务于十堰市和神农架林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各站队对委托代办人员的《条例》学习,要作好相应的安排和指导。

  二要广泛宣传《条例》。要通过发放张贴《条例》、开辟宣传专栏、悬挂标语横幅、电视广播报刊报道等系列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对《条例》的了解,使社会各界,特别是水文监测作业区周围干部群众对水文工作重要性有更加深刻的认识,继续关心支持水文工作,协助依法保护水文设施和监测环境,为《条例》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情况,自觉接受领导和积极争取帮助。要向市县(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制办、调水办、发展委、财政局和水利局有关领导以及涉水部门送发《条例》,使市县(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关心重视扶持水文工作,为《条例》在十堰市和神龙架林区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是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加强水文法规建设,依托有利的法制环境,进一步推动十堰水文工作顺利开展。《条例》对水文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学习好、领会好、掌握好,要学出新思路、新办法、新成果。要增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全面提高依法开展水文工作的素质和水平,依法进行水文作业和水文管理,依法维护水文行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条例》的权威和尊严。要继续发扬“敬业、进取、求是、奉献”的十堰水文人精神,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和工作深度,争创一流的水文水资源工作业绩,努力开拓十堰水文工作新局面,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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