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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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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预报  

 

关于下达2007年报汛任务的通知


十汛办〔20074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各报汛站:

2006年,全市水雨情测报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及时准确地测报和传递水雨情信息,为各级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今年汛期即将来临,为了进一步明确报汛任务和具体要求,切实做好2007年度水雨情测报工作,确保安全渡汛,现将2007年报汛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落实,遵照执行。

一、2007年各报汛单位向国家防总、长江委、省防办、丹管局、市防办的报汛任务具体按2007年下达的报汛任务书(附后)办理。要求各报汛站及时向中心站传输水雨情信息,中心站以网络方式向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传输水雨情信息,由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向省防指传输水雨情信息。

二、要高度重视报汛工作,要明确报汛任务以及报汛要求,有关技术人员要熟悉报汛技术标准。各站迅速将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人。承担各项报汛任务的水文站、气象站、雨量站、水库站务必按报汛任务书的要求准确及时地提供水雨情信息,如遇特殊水雨情,报汛站也应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办传输水雨情信息,通过电话或传真报告紧急情况,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水情的值班电话为027-87814233(传真);十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116309(传真);十堰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水情值班电话:8668091(传真)

三、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进一步落实19919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电(1991)68号传真电报“关于进一步搞好防汛报汛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执行省政府第161 号令《湖北省水文测报设施保护办法》和十堰市公安局和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联合发布的十公字(1997)19号“关于保护水文测报设施的通告”,对破坏防汛测报设施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电信部门要坚持汛期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必须保证水雨情信息准确及时的传递。

四、各报汛单位要在提高报汛质量的同时,继续努力提高报汛的时效性,要求各报汛站的水雨情信息必须在20分钟内传输到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五、承担转报任务的中心站,要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的人员,作为技术负责人从事报汛工作,不得随意调换。同时各站要加强技术培训,承担报汛任务的工作人员,必须增强责任感,坚守岗位,兢兢业业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报汛任务。

六、各水文站(队)要加强对属站的管理,督促其测报工作;并要加强防汛值班,坚守工作岗位,保质保量完成测报任务。如有不在岗而延误水雨情报,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水库报汛站要加强防汛责任意识,安排专人,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利用网络传输水库水雨情信息。

 

附: 2007年报汛任务书

 

 

                   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七

主题词:下达    报汛任务    通知

  送:市电信局

十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07327日印发

共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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