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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北省水利厅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水文站、队、机关各科室: 现将省水利厅鄂水利办人〔2008〕18号《关于印发<省水利厅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年休假不跨年度安排,其休假手续按照以往休假手续办理。
二○○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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